发布时间:2024-06-21 浏览次数:438
一、基本信息
冯志洪 | 合伙人
电子邮箱:fengzhihong@allbrightlaw.com
办公地点: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电话:(86 23)88951999/ 15123618128
传真:(86 23)88951988
二、教育背景与执业经历
冯志洪,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毕业,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驻重庆办公室。冯律师曾工作于公安机关和法院,2021年正式加入锦天城。其拥有近六年律师从业经历、近十年的政法机关从业经历,具备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及谈判能力。在公安机关工作期间,长期从事行政执法,办理各类行政处罚案件数百件,熟悉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流程。在法院工作期间,长期从事刑事案件侦查和审判、民事执行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侦查主办各类刑事案件300余件,主审各类案件200余件,办理民事执行案件100余件。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办案认真负责、严谨细致、专业过硬,受到多位当事人好评。办理了刑事案件百余件(含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和各类普通刑事案件),多数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进入司法程序后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羁押后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的案件,判处缓刑的案件,不起诉的案件累计近五成。
现担任重庆市律师协会经济犯罪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江北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四川商会理事,武隆渝商商会理事、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副召集人。
三、执业领域与特色服务
执业领域:刑事辩护与代理、刑事非诉讼、行政复议与诉讼、法律顾问
主要业绩:
部分服务客户
Ø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Ø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Ø重庆市渝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Ø重庆锦泰实业有限公司
Ø重庆市武隆区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Ø四川金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Ø丹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Ø河南立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Ø龙邦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Ø重庆尤游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部分成功案例
Ø李某某诈骗案,绝对不起诉。
Ø于某销售伪劣产品案,团队律师介入后存疑不起诉。
Ø许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存疑不起诉。
Ø刘某某诈骗案,存疑不起诉。
Ø刘某寻衅滋事案,将嫌疑人身份逆转为被害人身份,成功脱罪。
Ø谢某寻衅滋事案,将嫌疑人身份逆转为被害人身份,成功脱罪。
Ø林某诽谤案,成功脱罪。
Ø李某诽谤案,自诉人撤回自诉,李某成功脱罪。
Ø夏某某敲诈勒索案,刑拘后取保,公安撤案。
Ø杨某某帮助信息网络活动案,未受到刑事追究。
Ø4公斤一案,成功保命,争取到无期徒刑。
Ø张某某诈骗案,成功变更罪名为非法经营罪,检察院建议量刑十年,最终判决三年九个月。
Ø杨某某诈骗案,二审介入后成功改判,较一审减轻四年。
Ø谷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二审改判,较一审减轻二年。
Ø冉某某诈骗一案,二审介入后成功改判,较一审减轻四年。
Ø顾某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一审判处五年,律师二审介入后改判三年。
Ø陈某某受贿,二审成功打掉近一半的受贿数额。
Ø谭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判处实刑,二审介入后成功改判缓刑。
Ø谭某某合同诈骗案,一审判处十年,二审介入,发回重审。
Ø刘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面临三年以上徒刑,介入后司法机关变更罪名为盗窃,争取到有期徒刑六个月并适用缓刑。
Ø熊某某诈骗案,成功变更罪名为非法经营罪,建议量刑十年,最终判决三年。
Ø王某组织卖淫案,目前罪名变更为协助组织卖淫,下一档量刑。
Ø许某组织卖淫案,成功通过犯罪数额辩护降档判处。
Ø冉某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起诉涉恶,成功摘帽。
Ø王某某涉黑案,成功轻判。
Ø高某某套路贷案,诈骗、非法拘禁、强迫交易、虚假诉讼案,成功打掉虚假诉讼罪。
Ø1000余万元非法经营数额,逮捕后最终成功争取到缓刑。
Ø万某某非法拘禁、开设赌场案,数罪并罚后成功争取到缓刑。
Ø王某某非法拘禁、开设赌场案,数罪并罚后争取到缓刑。
Ø薛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传播淫秽物品案,数罪并罚后成功争取到缓刑。
Ø吴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刑拘后取保,数罪并罚争取到缓刑。
Ø唐某某诈骗案,被逮捕后成功缓刑。
Ø廖某诈骗案,被逮捕后成功缓刑。
Ø云某某诈骗案,逮捕后成功缓刑。
Ø陈某某诈骗案,逮捕后成功缓刑。
Ø汤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刑拘后未批捕,成功缓刑。
Ø邓某某妨害公务案,刑拘后未批捕,成功缓刑。
Ø夏某某诈骗案,成功缓刑。
Ø张某诈骗案,成功缓刑。
Ø赖某诈骗案,成功辩护缓刑。
Ø刘某故意伤害(重伤)案,成功缓刑。
Ø李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刑拘后未批捕,成功缓刑。
Ø刘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律师介入后,批捕转取保,最终判处缓刑。
Ø邹某非法拘禁案,刑拘后取保,成功缓刑。
Ø易某组织卖淫案,刑拘后未被批捕,未移送审查起诉。
Ø林某串通投标案,刑拘后未批捕,未移送审查起诉。
Ø肖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刑拘后取保,未移送审查起诉。
Ø文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刑拘后取保,未移送审查起诉。
Ø余某某开设赌场案,刑拘后未批捕,未移送审查起诉。
Ø梁某串通投标案,刑拘后未批捕,未移送审查起诉。
Ø王某职务侵占案,证据不足不批捕,暂未移送审查起诉。
Ø张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未移送审查起诉。
Ø辛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未移送审查起诉。
Ø刘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团队律师介入后未移送审查起诉。
Ø夏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未被移送审查起诉。
Ø600余万元一案,未被移送审查起诉。
Ø曾某某销售假药一案,团队律师介入后取保,未被移送审查起诉。
Ø周某某销售假药案,刑拘后取保,未移送审查起诉。
Ø杨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刑拘后取保,未移送审查起诉。
Ø廖某开设赌场案,刑拘后取保,未移送审查起诉。
Ø王某某诈骗案,刑拘后取保,未移送审查起诉。
Ø司某寻衅滋事案,刑拘后未批捕,未移送审查起诉。
Ø杨某组织卖淫案,刑拘后未批捕,未移送审查起诉。
Ø云某某诈骗控告案,区公安局不予立案,介入后成功立案。
Ø雷某某诈骗控告案,区公安局不予立案,介入后成功立案。
Ø陈某某被伤害致死一案,公安不予立案,介入后成功立案。
Ø舒某诈骗控告案,成功立案。
Ø陈某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刑期实报实销。
Ø钱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期实报实销。
Ø刘某开设赌场案,刑期实报实销。
Ø郭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拘后取保。
Ø刘某故意伤害案,刑拘后取保。
Ø饶某某组织卖淫案,刑拘后取保。
Ø崔某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案,刑拘后取保。
Ø严某某交通肇事案,刑拘后取保。
Ø喻某故意伤害(重伤)案,刑拘后取保。
Ø张某妨害公务案,刑拘后取保。
Ø杨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取保候审。
Ø李某某非法采矿案,介入后直接取保。
Ø刘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介入后暂未被采取强制措施。
Ø彭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律师介入后不批捕。